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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的信息,以及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菏泽市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法规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的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解读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年度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等。

  (四)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年度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

  (五)行政权力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六)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人事任免情况等。

  (七)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应急预案、预警及应对情况等。

  (八)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重要会议信息、领导活动、政务信息、业务信息等。

  (九)公告公示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业务公告等。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通过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在本机关办公室设有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留存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为菏泽市水利局办公室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菏泽市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菏泽市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菏泽市解放南街399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6169013  传真:5508902

  电子信箱:hzslj9013@126.com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菏泽市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菏泽市解放南街399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6169013  传真:5508902

  电子信箱:hzslj9013@126.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6169013,传真:5508902,电子邮箱:hzslj9013@126.com,办公地址:菏泽市解放南街399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