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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菏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28356365体育投注网站和菏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咨询。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28356365体育投注网站和菏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咨询。
  (二)公开形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可以在28356365体育投注网站(www.heze.gov.cn)和菏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www.hezewh.com)查阅,也可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咨询。同时,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审计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无收费。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菏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66号
  邮政编码:274000
  办公时间:
  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0-5333090 5386692 5115528
  传真:0530-5380062
  电子信箱:hezeshiwenhuaju@163.com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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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法人

或其他组织

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年月日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所需信

息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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