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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机关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楼(地址:菏泽市中华路2777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数据;专项统计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heze.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2.本机关在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设有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信息;
  3.本机关在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有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特殊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不少于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餐饮服务许可、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等方面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流程》(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一楼      
  邮政编码:27401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0-5623553      传真:0530-5926825
  电子信箱:hzfda@126.com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一楼      
  邮政编码:27401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0-5623553        传真:0530-5926825
  电子信箱:hzfda@126.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30-5623553,传真:0530-5926825,电子邮箱:hzfda@126.com,办公地址: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一楼,邮政编码:27401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菏泽市食药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菏泽市食药监局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