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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机关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菏泽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文件,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特编制《菏泽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包含机构概况、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人事信息、重要会议、统计制度、统计分析、统计数据、统计公报等内容,每条信息都有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公开日期、分类词、关键词等表述。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用以下形式公开:
  1、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以网上公开为主要形式。本机关信息网上公开网址为http://www.hztj.gov.cn/
  2、以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市统计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公开信息,本机关将予以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部门为菏泽市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中华路1009号政府办公大楼四楼统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274020
夏季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冬季办公时间(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0-5310684 传真号码:0530-5336673
电子邮件:hzbgs@stats-sd.gov.cn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2)登记。对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预以登记。
  (3)答复。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机关进行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级政府监察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法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