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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菏泽市物价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市物价局(具体地址:菏泽市长江路999号)联系查阅。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同时采取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活动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予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菏泽市物价局综合法规科,联系电话(传真):0530-5899513,通信地址:菏泽市长江路999号,邮政编码:2740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从网站下载。
  申请人直接提出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对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当事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5899500 传真 :5899511),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附件:菏泽市物价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