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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市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用以下形式公开:
  1.市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以网上公开为主要形式。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地址为http://www.heze.gov.cn,市政府各部门网上信息公开地址见各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菏泽市市人民政府公报,是登载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
  3.市政府根据需要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布有关政府信息。
  4.市政府主动公开信息,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向社会发布。
  5.市政府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查阅场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市政府各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市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能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各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工作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承担,联系电话:5310634。
  市政府各部门均指定机构(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详见各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