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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的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菏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局令、公告;以及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统计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
  (四)财务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情况,人员招考录用信息。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等检验检疫执法工作的依据和办事指南;原产地证书的申请、签发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执法稽查和廉政行风的投诉等。
  为方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菏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www.heze.sdciq.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办公大厅设有电子信息屏、触摸屏、公告栏等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2. 申请方式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电子邮箱为:hzjbgs8397@163.com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4. 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收取。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在《申请表》中注明。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
  菏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0号
  邮政编码:274000 办公时间:8: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0-5338397传真:0530-5338404
  电子邮箱:hzjbgs8397@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30-5338155,传真:0530-5311570,办公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0号,邮政编码:274000,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