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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菏泽市煤炭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煤炭局)编制了《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菏泽市煤炭管理局网站(http://www.hzmtw.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菏泽市煤炭管理局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煤炭规划发展管理、煤炭经济运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压煤村庄搬迁和塌陷区治理等工作情况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各矿经济运行信息的收集,煤炭经济信息的统计上报,月度和季度煤炭经济运行数据分析。
  6.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单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通过菏泽市煤炭管理局网站、报纸、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菏泽市煤炭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
  (一)材料准备
  申请人提出申请,须填写《菏泽市煤炭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菏泽市煤炭管理局网站资源下载栏目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局一般不受理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递交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递交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的办理
  菏泽市煤炭管理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应正式登记受理。菏泽市煤炭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有关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菏泽市煤炭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菏泽市煤炭管理局1375号
  邮政编码:274000
  咨询时间: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
  咨询电话:0530-5589661
  传   真:0530-5589518
  电子信箱:hzmtjbgs@163.com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举报,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山东省煤炭工业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附件:菏泽市煤炭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菏泽市煤炭管理局
201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