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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机关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菏泽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文件,结合实际,特编制《菏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本委主动公开的信息包含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人事信息、应急管理、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内容,每条信息都有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公开日期、分类词、关键词等表述。具体见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用以下形式公开:
  1.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以网上公开为主要形式。本机关信息网上公开网址为http://hzsjxw.gov.cn
  2.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3.主动公开信息,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
  4.在本机关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公开信息,本机关将予以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部门为菏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中华路1009号政府大楼二楼222室
  邮政编码:274020
  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0-5310935传真号码:0530-5334126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菏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预以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保障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菏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