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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相关要求,特编制《菏泽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公开信息分类

本机关主动或依申请公开有关组织机构、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应急管理等政府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本机关主要通过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hzcg.gov.cn

  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公共媒体作为辅助形式来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按照《条例》,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基本信息

受理机构: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人民北路689

  邮政编码:274000   

  联系电话:0530-5624108 传真:0530-5589618  电子邮箱:hzscsglj@163.com

  2.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菏泽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网上下载,复制有效。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3)答复。本机关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将予以当场答复或提供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本机关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提供所需要的政府信息。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根据《条例》,本机关将进行书面告知,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延长15个工作日。《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费用

  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按《条例》规定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必要成本费用。除此之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件:菏泽市城市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3)